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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7月28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崔晓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县委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工作,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推进平安、法治滦平建设,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五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2313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614件,审查起诉案件1191件,民事监督案件112件,行政监督案件97件,公益诉讼案件189件,诉讼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10件。

 一、聚焦中心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出台实施《关于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实施意见》,立足检察职能,延伸工作触角,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检察护航作用。

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持续从严惩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84件668人,起诉1016件1510人。依法快速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盗窃、诈骗、非法集资等侵财犯罪,批捕282人,起诉504人,有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起诉贪、贿、挪等职务犯罪案件22件47人,追缴赃款195万余元,努力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二是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70人,起诉105人。成功办理了中政委、央视关注的“沙霸”、“套路贷”两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和王某某等30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坚守“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底线,对2件非涉黑恶案件进行纠正,对没有逮捕必要的12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监督立案14人,监督撤案1人,追诉漏犯6人,追捕11人;坚持源头治理,发出检察建议16份,推动长效常治,遏制黑恶势力滋生;坚持“打伞破网”和“打财断血”,发现并移送涉黑恶案件线索12件,监督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784.79万元,车辆3台,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5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到了上级院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两名检察官分别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表彰。

三是全力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落实联防联控职责。先后组织干警769人次,深入社区、卡口等一线排查、执勤,2次组织干警为抗疫捐款,深入包联乡镇、企业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全力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及时启动远程提审、远程开庭等信息化办案方式,提审犯罪嫌疑人339人次,出庭支持公诉200余次;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3人,有力地维护了防疫秩序;监督配合监管场所做好疫情防控,视频监督、电话询问300余次,确保监管场所零涉疫。

四是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惩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等犯罪案件58件96人,涉案金额3.5亿余元;针对金融秩序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整章建制、促进源头治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批捕7人,起诉60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8件,通过督促履职,使百余亩遭毁坏的农用地得到有效恢复;与怀柔、延庆、丰宁、赤城四地检察机关联合签署《关于加强检察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污染防治协同办案“同城效应”。助力脱贫攻坚,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决定逮捕4人、提起公诉16人。对宋某某贪污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大案坚持快捕快诉,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67万元;积极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向贫困被害人发放救助金,防止因案返贫。

五是着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实施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着力满足司法需求。严惩盗窃、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批捕22人,起诉45人,净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在办理民营企业人员涉罪案件时,有效保障企业发展,严格捕诉标准,不批捕1人,不起诉5人。加强与企业联系,通过检察开放日、召开座谈会、送法进企等方式,认真听取企业诉求,积极提供“法治体检”,为企业发展护航助力。

二、聚焦司法为民,扎实做好检察民生答卷

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检察使命,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不断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履职的新期待、新要求。

一是依法依规打击侵害民生犯罪。精心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起诉15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等犯罪,批捕41人,起诉53人,坚决遏制涉民生犯罪从网下向网上蔓延势头。严惩侵害妇女、残疾人等群体权益犯罪,批捕29人,起诉35人,依法为弱势群体遮风挡雨。深入开展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察活动,充分发挥捕、诉职能,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等犯罪,配合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500余万元。

二是落实落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批捕30人,起诉36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7人,不起诉5人。以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为契机,持续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深化检校共建和法治进校园活动,与全县39所中小学及幼儿园签署《法治教育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40余次,制作鲜活生动的普法短视频12个,在全县中、小学推送推广,其中被人民日报客户端、学习强国、央视频等新媒体转载5个,为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等制度,推动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形成合力,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火墙”。

三是用心用情做好检察服务。在全国“两会”、党的十九大、建党一百周年等敏感节点积极作为,由被动受访改为主动下访,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深入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对收到的群众来信46件,来访321次1200余人,全部按期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升级改造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努力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检察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宽司法为民渠道,丰富检务公开途径。深化阳光检务,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公开程序性信息1839条,法律文书699件,重大案件信息60条,办理律师网上预约与代理1028件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出庭评议、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专项监督活动100余人次。

四是全心全意助推社会治理创新。大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化解社会矛盾,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752人,适用率为89.43%。坚持宽严相济,严把批捕起诉关,对初犯、偶犯、过失犯及主观恶性小、社会影响小的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94人,不起诉103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深入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专项活动,与县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座谈,联合对县内及景区窨井盖进行巡查排查,消除公共安全隐患90处。针对校园周边商店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有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堵塞漏洞、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三、聚焦主责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恪守宪法定位,以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维护司法公正,筑牢法治之基。

一是刑事检察监督更优。强化侦查监督,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1件次,监督立案58件,监督撤案26人,追捕20人,追诉漏犯22人,追诉漏罪33人;对不构成犯罪的不捕15人。强化审判监督,对判决不当提出抗诉10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9件次,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9次,推动量刑建议精准化,向审判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401件。强化执行监督,就看守所安全防范、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等方面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纠正违法43件次、提出检察建议41件次。

二是民事检察监督更强。坚持精准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案件监督14件;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执行活动违法案件监督60件;办理支持起诉38件。突出打击虚假诉讼,发现并查办虚假诉讼案件3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3名构成虚假诉讼犯罪的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相关做法在全省民事检察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与法院、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建立“三所一中心”联络机制实施意见》,构建完善了调阅案卷、调查取证、拓宽监督渠道等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我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与相关部门内部协作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内部协作,提升监督质效。

三是行政检察监督更实。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使2起争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7件,发出检察建议40件,为行政机关挽回经济损失36万余元。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56件,发出检察建议55件,有效助推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着力构建多元化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督促24家行政机关及时全面在平台录入案件,有效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的发生。

四是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更好。深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7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8件。集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6个专项活动,其中在开展“护航碧水蓝天净土”专项活动中,推动清理了滦河流域砂石料13万余方,使河道得以有效恢复,专项监督取得良好工作成效。深入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有效挽回国有财产损失535.6万元。进一步加大对长城等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红色资源的保护力度,办理案件3件,长城保护公益诉讼的先进做法被省院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与县监委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

 四、聚焦固本强基,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对标“五个过硬”要求,狠抓政治建设、素能提升和从严管理,不断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一是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干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县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是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认真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规定》,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八项规定》《检务督察办法》,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制度,出台《关于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记录报告过问插手干预检察办案情况8件。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突出“四项任务”,抓好“三个环节”,发扬“延安整风”精神,有效整治顽疾,以第一种形态处理干警5人,完成整改自查发现的检察监督中司法不规范问题1个,切实提高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三是持续落实司法责任制。圆满完成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办案责任制、反贪反渎转隶等重大司法改革任务,落实了内设机构优化重组、捕诉合一、业务分类细化等改革措施。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办理案件指导意见》《加强检察人员司法办案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10余项规章制度,强力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规范检察权运行,确保客观公正高效司法。

四是持续提升队伍素能。坚持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根本,努力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实行40岁以下干警“主辅岗实训制”,为年轻干警提供锻炼和展示平台;开办“滦检讲堂”,组织班子成员、检察官走上讲台40次;加大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出庭评议、知识竞赛、专项业务培训73次。扎实开展创建“四型”机关和争做“四型”干警活动,撰写外宣、信息、调研1023篇,被央视频、人民日报客户端、河北法制报等国家、省、市级媒体采用200余篇。

各位代表,检察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更是人民赋予的。我们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积极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等工作情况,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加强日常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护航民企发展”“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等检察开放日及检察听证等活动,接受监督并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五年来,我院连续被评为滦平县“实绩突出单位”、荣获全市“先进检察院”、“市级文明单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河北省“青少年维权岗”等称号,先后有20余名干警获得检察系统、省、市级荣誉和奖项。在此,我代表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及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转变不到位,用“客观公正”“以人民为中心”等司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方面存在欠缺;二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针对性不强、实效不够明显;三是“四大检察”中民事、行政检察相对薄弱,法律监督的力度和质效有待提升;四是纪律作风建设仍需深化,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对于这些短板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最高检《“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县十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以更好的服务、更优的办案、更强的监督,为实施全域乡村振兴战略,奋力开启新时代“生态强县、美丽滦平”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讲政治,党的全面领导更加坚定。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强化理论武装,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履职尽责,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对党忠诚,严守规矩,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努力实现政治和业务相统一、“三个效果”相统一。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制,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司法办案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促发展,服务经济社会更有作为。聚焦更高水平的平安滦平建设,依法打击危害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惩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经济金融领域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严厉打击危害企业生存发展的各类犯罪,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主动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产业振兴,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不断提升检察服务的精准度、贡献度。

三是护民生,民生福祉保障更加有力。从严惩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持续推动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四号检察建议”,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认真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打造12309检察服务品牌,落实各项便民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式、一站式、规范化、全方位的检察服务,让工作更有温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律师等参加公开听证,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面对面听取各界检察诉求,推进以案普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是强监督,法治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司法的灵魂与生命,立足办案,强化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以贯彻执行《民法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为契机,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力救济相结合的工作思维,做强做实做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健全完善执法司法监督配合体系,加强与其他司法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和检律沟通协作。优化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办理案件全流程管理,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全面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

五是提素能,检察队伍建设更加过硬。持续巩固和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不断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优化智慧检务,多措并举开展培训、岗位练兵,扎实做好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强化业务素养,切实提高检察干警的履职能力。深入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深化检务公开,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见证新的使命。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求真务实、砥砺奋进,以检察新担当实现新作为,为新时代“生态强县、美丽滦平”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检察贡献!

专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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