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9日经滦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李淑华同志为滦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4年12月29日经滦平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鲍振贤同志为滦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3年3月25日经滦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任命李立新同志为滦平县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经2013年13月25日经滦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黄友仁同志为滦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李立新同志为滦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富东同志为滦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决定免去陈江同志滦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经2014年8月21日滦平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宗建刚同志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黄友仁同志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职务;张建同志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职务。任命黄友仁同志为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友仁同志为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树平同志为滦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张建同志为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副反贪局局长;米百波同志为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检委会委员。
滦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通过。决定任命:李景啸同志为滦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肖玉芳同志为滦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7年1月17日,经中共滦平县委决定:任淑文同志任中共滦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免去:布显军同志中共滦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
滦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选举任淑文为滦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2019年9月23日,中共滦平县委政法委同意《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内设机构调整和李立新等同志任免的请示》。任命李立新同志为第一检察部主任,孙常树、卢秀云、郝雪梅为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任命肖玉芳为第二检察部主任,任命张涛为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任命王富东为第三检察部主任,任命黄华为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2021年2月,经县委组织部同意,任命谭树平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任秀娟为政治处主任。
2021年5月26日,滦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崔晓虎为滦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代理检察长。
2021年9月18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崔晓虎为滦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