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检查;对于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依法批准或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支持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
二、基本情况
我院现有内设机构主要包括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等10个科室,核定编制68人,现有在职人员61人,离退休人员15人,临时聘用人员10人,现有公务用车2辆。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我院财政拨款收到为836万元,安排支出8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60.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52.5万元,专项支出23万元,其他支出200万元。
我院2015年预算与2014年预算相比多81.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15年新招录了几名政法干警,从而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015年根据国家规定调整人员基本工资和公务员改革增加养老保险费支出。
我院“三公”经费安排支出3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接待费安排18.3万元,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
我院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