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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预算说明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一般预算收入

反映本部门当年一般预算拨款收入。2016年一般预算收入928.4         万元,其中:事业费限额0 万元,非限额补助928.4 万元。

    二、支出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为 928.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8.4万元,是按定员定额标准核定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项目支出 0 万元。

三、“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预算

1、出国经费零增长。

2、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2015年减少16.3万元。原因是:本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本院制定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3、会议费预算5万元,较2015年增加5万元。原因是:检察业务的需要。

4、车辆运行费7.2万元,较2015年减少7.8万元。原因是:2016年进行公车改革,本院减少部分车辆,留用车辆一车一卡加油,安装ETC卡,定点维修,严格执行本院制定的《车辆管理使用办法》。

5、培训费6万元,较2015年增加了6万元。原因是:由于本院特殊职责,为适应检察业务发展需要,需参加上级检察院组织的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检察人员业务能力,更新执法理念、方式、方法,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维护社会稳定。

 

专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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