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滦平县人民检察院收入1054.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0.24万元,其他收入3.94万元。2015年支出1054.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50.24万元,其他支出3.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万元。
我院2015年决算与2014年决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9%,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9 %,机关运行经费减少29.7%。主要原因是:我院2015年新招录了3名政法干警,从而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015年根据国家规定调整人员基本工资和公务员改革增加养老保险费支出;本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滦平县检察院“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95万元,比上年减少50.5万元,同比减少34.7%。我院三公经费变动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本院制定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车辆管理制度》。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63万元,同比减少37.5%。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车辆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63万元,同比下降37.5%。(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3.4万元,同比减少24%。本年公务接待190批次,500人次。(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0人次,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人次。
三、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3.4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3.4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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