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门严格《预算法》要求,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在门户网站公开,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本年度预算收入合计为1126.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6.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元,事业收入 0 元,其他收入 0 元 。
本年支出合计 1126.8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56.80 万元,项目支出 70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元,
二、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41.7万元,其中:办公费58.27万元、邮电费7.4万元、差旅费22万元、福利费4.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及其他费用41.9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滦平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 11.2 万元,比上年减少 9 万元,同比下降44.55%。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7.2 万元,同比减少 0 万元,同比下降或增长0%。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同比下降或增长 0 %。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7.2 万元,同比下降或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 4 万元,同比增长100 %。(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同比下降或增长 0 %。我单位三公经费变动主要原因分别是: 综合定额提高。
因公出国(境)情况:本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 0 人0次,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人次。
公务车辆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2 辆。
四、相关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无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六、预算批准日为2017年3月3日,批复文件号滦财[2017]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