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8年预算收入138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89.41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二、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滦平县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138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7.4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990.35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237.06万元;项目支出162万元,主要为办案费和业务装备费等。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1389.41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 165.6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7.61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12万元,主要因为减少职务犯罪职能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滦平检察院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37.0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运行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滦平县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7.2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0.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定额经费提高,招待费计提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