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编报单位构成看,纳入2019 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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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基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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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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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滦平县人民检察院
|
行政单位
|
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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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49.51万元,本年收入总计1477.98万元,支出总支计1202.41万元,结转结余325.07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收入增加214.6万元,增长16.99%,主要是因为将2019、2018年财政借款列收入;支出减少30.03万元,下降2.44%,主要是因为财政一体化平台系统故障,部分费用未能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77.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7.9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0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9.75万元,占82.31%;项目支出212.66万元,占17.6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8 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形成的财政拨款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本年收入1477.98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214.6万元,增长16.99%,主要是因为将2019、2018年财政借款列收入;本年支出1202.41万元,减少30.03万元,降低2.44%,主要是财政一体化平台系统故障,部分费用未能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477.98万元,比上年增加214.6万元;主要是因为将2019、2018年财政借款列收入;本年支出1202.41万元,比上年减少30.03万元,降低2.44%,主要是财政一体化平台系统故障,部分费用未能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1.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如图3),比年初预算增加174.6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将2019、2018年财政借款列收入;本年支出120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6%,比年初预算减少100.8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财政一体化平台系统故障,部分费用未能支付。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02.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39.57万元,占86.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39万元,占6.93%;卫生健康支出32.94万元,占2.74%;住房保障支出46.51万元,占3.87%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9.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810.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万元,完成预算的170.5%,较预算增加9.94万元,增长70.5%,主要是因为预算只核算2台公务用车经费,另7辆办案用车没有核算公车运行维护费,而决算公车运行维护费包括全部车辆;较2018年度减少4.47万元,降低15.68%,主要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公务节约理念。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9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团组、共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本单位未组织出国(境)团组。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04万元。本部门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预算增加9.94万元,增加70.5%,主要是因为预算只核算2台公务用车经费,另7辆办案用车没有核算公车运行维护费,而决算公车运行维护费包括全部车辆;较2018年度减少4.47万元,降低15.68%,主要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公务节约理念。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本部门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2019年预算持平,与2018年决算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19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预算增加增加9.94万元,增加70.5%,主要是因为预算只核算2台公务用车经费,另7辆办案用车没有核算公车运行维护费,而决算公车运行维护费包括全部车辆;较2018年度减少4.47万元,降低15.68%,主要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公务节约理念。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9万元。本部门2019年度公务接待共50批次415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预算持平,较上年度减少1.01万元,降低25.58%,主要是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进行预算绩效监控评价,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提前下达2019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检察”“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专移支付资金-检察”“看守所检察室涉密信息系统迁移重建项目”3个项目开展了运行监控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提前下达2019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检察”107万元,“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专移支付资金-检察”89万元“看守所检察室涉密信息系统迁移重建项目”60万元3个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截至2019年10月31日,项目支出129.67万元。从评价结果来看,预算资金执行率没有达到100%,主要是因为年底一体化平台系统故障,导致部分资金无法支付。部门预算理规范,制度较健全,资产利用率较高,使用规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有力服务县域经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方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从运行监控结果分析,2019年三个项目在1-10份运行监控评价来看,完成 100%的项目1 个,完成30%以上的项目2个,工作未开展的项目0个。偏差原因分析:部分项目没有按照计划完成,一是部分项目立项较晚,支出较少; 二是公用经费支出存在不均衡不及时。监控过程中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积极制定项目采购计划,年底前完成装备采购及部分办案业务经费的支付;落实单位管理制度,完成预算支付。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今年部门决算公开中反映“提前下达2019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检察”“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专移支付资金-检察”“看守所检察室涉密信息系统迁移重建项目”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专移支付资金-检察”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提前下达2019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检察”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全年预算数为107万元,执行数为96万元,完成预算的90%(实际已采购,但年底财政一体化平台系统故障,部分采购款项未能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装备采购项目已经采购,并按进度实施完成;二是该项目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高了司法办案水平,受到了群众的肯定。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实施较晚;二是采购资金未能及时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转变思想,做到提前打算,早做安排。二是结合实际,制定适合的支出计划。。
“提前下达2019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检察”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绩效目标为用于办案业务工作所需的经费开支和业务装备的购置,有效缓解检察办案业务及检察业务装备采购压力,提高办案保障水平。该项目资金按时到位,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合。账务严格按照各项财经法规政策执行,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合规。本项目由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管理,装备采购项目已经采购,并按进度实施完成。从项目决策:该项目是按照上级相关要求部署下达的政法专款。项目管理:该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及本院财务制度规定执行。项目产出:该项目达到了该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办案效果达到了设定的目标。项目效果:该项目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高了司法办案水平,受到了群众的肯定。存在问题,存在资金项目有时计划较晚,有临时性的资金安排。相关建议:一是转变思想,做到提前打算,早做安排。二是结合实际,制定适合的支出计划。
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
|
填报单位:
|
滦平检察院
|
|
|
|
|
金额单位:万元
|
|
一、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实施(主管)单位
|
滦平县人 民检察院
|
二、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安排情况(调整后)
|
资金到位情况
|
资金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进度
|
预算数:
|
107
|
到位数:
|
107
|
执行数:
|
96
|
90%
|
其中:财政资金
|
107
|
其中:财政资金
|
107
|
其中:财政资金
|
96
|
其他
|
|
其他
|
|
其他
|
|
三、目标完成情况
|
年度预期目标
|
具体完成情况
|
总体完成率
|
引导和支持政法部门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基层政法机关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
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各项检察工作。按时完成装备采购及办案业务工作。
|
90%
|
四、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自评得分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购置验收通过率(%)
|
100%
|
100%
|
20
|
20
|
案件办结率(%)
|
95%
|
95%
|
5
|
5
|
质量指标
|
购置质量合格率(%)
|
100%
|
100%
|
20
|
20
|
有罪判决率(%)
|
100%
|
100%
|
5
|
5
|
时效指标
|
|
|
|
|
|
|
|
|
|
|
成本指标
|
|
|
|
|
|
|
|
|
|
|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业务保障能力提升情况
|
95%
|
95%
|
30
|
28
|
|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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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满意度指标(10)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95%
|
95%
|
10
|
8
|
|
|
|
|
|
预算执行率(10)
|
预算执行率
|
预算执行进度
|
100%
|
90%
|
8
|
8
|
总分
|
|
94
|
五、 存在问题、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
无
|
(2)“提前下达2019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检察”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提前下达2019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检察”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全年预算数为89万元,执行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的90%(实际已采购,但年底财政一体化平台系统故障,部分采购款项未能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装备采购项目已经采购,并按进度实施完成;二是该项目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高了司法办案水平,受到了群众的肯定。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实施较晚;二是采购资金未能及时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转变思想,做到提前打算,早做安排。二是结合实际,制定适合的支出计划。。
“提前下达2019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检察”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绩效目标为用于办案业务工作所需的经费开支和业务装备的购置,有效缓解检察办案业务及检察业务装备采购压力,提高办案保障水平。该项目资金按时到位,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合。账务严格按照各项财经法规政策执行,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合规。本项目由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管理,装备采购项目已经采购,并按进度实施完成。从项目决策:该项目是按照上级相关要求部署下达的政法专款。项目管理:该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及本院财务制度规定执行。项目产出:该项目达到了该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办案效果达到了设定的目标。项目效果:该项目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高了司法办案水平,受到了群众的肯定。存在问题,存在资金项目有时计划较晚,有临时性的资金安排。相关建议:一是转变思想,做到提前打算,早做安排。二是结合实际,制定适合的支出计划。
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
|
填报单位:
|
滦平检察院
|
|
|
|
|
金额单位:万元
|
|
一、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2019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
|
实施(主管)单位
|
滦平县人 民检察院
|
二、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安排情况(调整后)
|
资金到位情况
|
资金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进度
|
预算数:
|
89
|
到位数:
|
89
|
执行数:
|
80
|
90%
|
其中:财政资金
|
89
|
其中:财政资金
|
89
|
其中:财政资金
|
80
|
其他
|
|
其他
|
|
其他
|
|
三、目标完成情况
|
年度预期目标
|
具体完成情况
|
总体完成率
|
引导和支持政法部门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基层政法机关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
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各项检察工作。按时完成装备采购及办案业务工作。
|
90%
|
四、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自评得分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购置验收通过率(%)
|
100%
|
100%
|
20
|
20
|
案件办结率(%)
|
95%
|
95%
|
5
|
5
|
质量指标
|
购置质量合格率(%)
|
100%
|
100%
|
20
|
20
|
有罪判决率(%)
|
100%
|
100%
|
5
|
5
|
时效指标
|
|
|
|
|
|
|
|
|
|
|
成本指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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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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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业务保障能力提升情况
|
95%
|
95%
|
30
|
28
|
|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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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满意度指标(10)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95%
|
95%
|
10
|
8
|
|
|
|
|
|
预算执行率(10)
|
预算执行率
|
预算执行进度
|
100%
|
90%
|
8
|
8
|
总分
|
|
94
|
五、 存在问题、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
无
|
(3)“看守所检察室涉密信息系统迁移重建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看守所检察室涉密信息系统迁移重建项目”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装备采购项目已经采购,并按进度实施完成;二是该项目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高了司法办案水平,受到了群众的肯定。
“看守所检察室涉密信息系统迁移重建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绩效目标为用于业务装备的购置,有效缓解检察办案业务及检察业务装备采购压力,提高办案保障水平。该项目资金按时到位,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合。账务严格按照各项财经法规政策执行,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合规。本项目由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管理,装备采购项目已经采购,并按进度实施完成。从项目决策:该项目是按照上级相关要求部署下达的政法专款。项目管理:该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及本院财务制度规定执行。项目产出:该项目达到了该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办案效果达到了设定的目标。项目效果:该项目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高了司法办案水平,受到了群众的肯定。
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
|
填报单位:
|
滦平检察院
|
|
|
|
|
金额单位:万元
|
|
一、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看守所检察室涉密信息系统迁移重建项
|
实施(主管)单位
|
滦平县人 民检察院
|
二、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安排情况(调整后)
|
资金到位情况
|
资金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进度
|
预算数:
|
60
|
到位数:
|
60
|
执行数:
|
60
|
100%
|
其中:财政资金
|
60
|
其中:财政资金
|
60
|
其中:财政资金
|
60
|
其他
|
|
其他
|
|
其他
|
|
三、目标完成情况
|
年度预期目标
|
具体完成情况
|
总体完成率
|
引导和支持政法部门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基层政法机关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
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各项检察工作。按时完成装备采购及办案业务工作。
|
100%
|
四、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自评得分
|
产出指标(50)
|
数量指标
|
购置验收通过率(%)
|
100%
|
100%
|
20
|
20
|
案件办结率(%)
|
95%
|
95%
|
5
|
5
|
质量指标
|
购置质量合格率(%)
|
100%
|
100%
|
20
|
20
|
有罪判决率(%)
|
100%
|
100%
|
5
|
5
|
时效指标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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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本指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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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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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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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业务保障能力提升情况
|
95%
|
95%
|
3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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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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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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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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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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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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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群体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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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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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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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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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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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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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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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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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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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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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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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存在问题、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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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8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4.48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将2018年财政借款列入2019年收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89万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比上年减少5辆,主要是有3台(2台执法执勤用车1台办案技术用车)报废,2台处置(报废处置费用已上缴财政)。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与2018年持平,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故08、09表以空表列示。
2.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