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滦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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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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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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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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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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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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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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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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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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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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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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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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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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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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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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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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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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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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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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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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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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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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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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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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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滦平县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0年预算收入124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1242.6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2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0.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859.1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91.59万元;项目支出192万元,主要为检察装备和检察业务支出。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1242.6万元,较2019年减少6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4.76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相应减少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加25万元,主要是增加检察业务支出;其他支出无增减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91.59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9.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公务接待费2.68万元,较上年减少0.22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相应经费减少。
五、预算绩效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2020年,检察工作继续以全县发展大局为重,加强打击各类侵害人民和国家利益的刑事犯罪;加强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力度,发现一起办理一起,决不姑息;加强诉讼监督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打击、保护、教育效果;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尤其重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做到“四个铁一般”的职业化、规范化检察队伍。
(二)分项绩效目标
1、第一检察部
侦查监督工作:
绩效目标: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绩效指标:批延准确率达到98%以上;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小于等于1%;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在到80%以上。
公诉和审判监督工作:
绩效目标: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绩效指标:出庭意见采纳数达到70%以上;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达到80%以上;办理案件数达到80%以上。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绩效目标:使我县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
绩效指标:特殊检察制度适用率达到50%以上;附条件不起诉率达到55%以上;不捕、不诉率达到30%以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率达到85%以上;案件办结率达到70%以上。
2、第二检察部
绩效目标: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绩效指标: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80%以上;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达到50%以上;案件审结率达到80%以上。
3、第三检察部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绩效目标: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绩效指标: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达到85%以上;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工作:
绩效目标: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绩效指标:错案率不超过10%;法定期限内办结率达到80%以上;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达到80%以上;
案件管理工作:
绩效目标:保障及时做好案件登记和全院案件办理流程监督。
绩效指标:案件监督率达到95%以上。
4、综合保障部门
绩效目标:确保全年各项检察综合工作圆满完成
绩效指标: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达到95%以上,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工作保障制度、内部考核办法等,为全年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奠定制度基础。规范财务资产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和报废处置管理,做到支出合理,物尽其用。
(二)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做好绩效自评,规范财务资产管理。
(三)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对绩效运行情况、重大支出决策、资产处置及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督导,并配合做好审计、财政监督等外部监督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加强宣传培训调研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调研,提出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二部分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1. 检察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
编码
|
321-0203-YQN-SMX2
|
专项资金名称
|
提前下达2020年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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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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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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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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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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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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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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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办案装备及办案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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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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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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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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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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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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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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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90
|
100
|
绩效
目标
|
目标1
|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达到公平正义
|
目标2
|
加强诉讼监督,确保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到位
|
目标3
|
让人民群众满意,达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理各类案件数
|
办理案件数量
|
≥200件
|
冀财政法[2019]22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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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出庭意见采纳率
|
办理公诉案件出庭意见采纳情况
|
采纳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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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政法[2019]22号
|
时效指标
|
诉讼期内审结案件占办理全部案件
|
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情况
|
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80%
|
冀财政法[2019]22号
|
成本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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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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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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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情况
|
95%以上
|
冀财政法[2019]22号
|
生态效益指标
|
保护生态环境
|
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占比情况
|
80%以上
|
冀财政法[2019]22号
|
可持续性影响
|
强化法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
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情况,案件群众举报查实率
|
5%以下
|
冀财政法[2019]22号
|
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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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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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办理案件群众的满意度
|
80%以上
|
冀财政法[2019]22号
|
2. 检察院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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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202-YQN-8TDC
|
专项资金名称
|
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检察
|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
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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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万元
|
其中:财政资金
|
105万元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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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出计划(%)
|
3月底
|
6月底
|
10月底
|
12月底
|
20
|
50
|
90
|
100
|
绩效
目标
|
目标1
|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达到公平正义
|
目标2
|
加强诉讼监督,确保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到位
|
目标3
|
让人民群众满意,达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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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各类案件数
|
办理案件数量
|
≥200件
|
冀财政法[2019]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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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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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意见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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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诉案件出庭意见采纳情况
|
采纳率≥70%
|
冀财政法[2019]23号
|
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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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内审结案件占办理全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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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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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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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政法[2019]23号
|
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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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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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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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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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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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稳定
|
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情况
|
95%以上
|
冀财政法[2019]23号
|
生态效益指标
|
保护生态环境
|
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占比情况
|
80%以上
|
冀财政法[2019]23号
|
可持续性影响
|
强化法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
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情况,案件群众举报查实率
|
5%以下
|
冀财政法[2019]23号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办理案件群众的满意度
|
80%以上
|
冀财政法[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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