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2024年,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自觉为大局服务,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为全面开创建设“生态强县、美丽滦平新局面提供更好坚实的司法保障。一是履职尽责服务中心大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发挥职能保障民生福祉。坚持人民至上,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劳动就业者劳动瓮中保护权益;三是渊谋远略深耕主责主业。持续强化坚督意识,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是铸基强能锻造检察铁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推进检察工作理念。
二、分项绩效目标
(一)依法开展批捕、公诉及法律监督工作。
绩效目标:对所有移送案件认真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及刑 事案件监督工作。
绩效指标:
(1)移送批捕起诉审查结案率达到100%;
(2)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不少于10件;
(3)优化案件-比,较上一年降低0.1个百分点;
(4)做好刑事犯罪检察认罪认罚适用率大于80%。
(5)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结案率大于85%;
(6)涉黑涉恶和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率达到100%;
(7)办理未成年人不捕不诉案件不少于3件;
(8)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少于5件;
(二)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检察监督工作。
绩效目标:认真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绩效指标:
(1)加强对法院执行活动监督;
(2)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年度办案数不少于2件;
(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起诉率80%以上;
(4)依法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国有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年办理案件不少于20件。
(5)发出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95%以上;
(四)认真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绩效目标:积极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绩效指标:
(1)及时依法处理群众信访、积极办理国家赔偿及司法救助案件;
(2)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五)认真开展案件受理监督及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绩效目标:积极开展负责案件受理、监控、涉案款物监管、信息公开、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
绩效指标:
(1)评查案件数大于等于200件;
(2)案件信息公开数大于等于100条;
(3)检察业务数据核查200次以上
(4)业务统计分析研判8篇以上。
(六)认真开展检察队伍和检务保障建设
绩效目标:积极创建建过硬检察队伍和智慧检务工作
绩效指标:
(1)报纸杂志、门户网站、高检院、省院文章宣传信息发表30篇以上;
(2)教育培训人数大于等于300人次以上;
(3)应用系统维护保障率100%;
(4)技术办案设备重大故障小于等于1%;
(5)车辆完好率、安全行车数大于等于95%;
(6) 行政管理干警满意度达95%以上;
(7)节能减排标准化;
(8)检务督查12次以上;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工作保障制度、内部考核办法等,为全年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奠定制度基础。规范财务资产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和报废处置管理,做到支出合理,物尽其用。
(二)加强支出管理。编制预算时细化支出项目,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加快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尽快启动项目、及时支付资金,确保支出进度达标。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做好绩效自评,规范财务资产管理。
(三)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实现。
(四)绩效自评工作。做好上一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实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规范财务资产管理。一是完善财务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的登记、使用和报废处理要及时准确。
(六)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对绩效运行情况、重大支出决策、资产处置及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督导,并配合做好审计、财政监督等外部监督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七)加强宣传培训调研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调研,提出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