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处于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存在心理问题,有自伤倾向,且不配合核酸采集工作,违反了疫情防控政策。
为实现附条件不起诉的挽救功能,滦平县人民检察院携手公安局、妇联、共青团对张某进行了训诫,考虑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轻微,决定对其继续考察帮教。通过微信加强与张某的沟通,及时了解其思想状况;指派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其法定代理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制发监护督促令;借助具有专业心理咨询知识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开展心理疏导工作。现张某已走出阴霾,并表示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双手成就自己的梦想。
近年来,滦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托与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建立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联合社会力量对4名帮教考察对象和2名被害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取得了较好效果;聘请具有心理咨询专业知识的人才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开设心理辅导专业课,有效保证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效果。下一步,滦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探索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机制,落实未检工作的人文关怀和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