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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有“坑”?检察建议督促试乘试驾专项治理
时间:2023-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上午9点至9点30分,共有7名购车人进店提出试驾,1人因未带驾驶证被谢绝,1人因领证不足一月由店员上车陪试,而4S店左侧墙壁张贴的修改后员工职责第三条醒目标注着“购车人试驾前必须审看机动车驾驶证”……近日,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下称“镇江经开区检察院”)检察官到该区某汽车4S店回访时看到,过去购车人随意试驾的现象已经基本消失。

2021年1月,领取机动车驾驶证19天的阿林(化名)来到某汽车4S店选车,在试驾一辆小型客车过程中,撞击到当地秀山路路牙,造成车损2.04万元。该4S店将阿林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经调解,阿林赔付1.7万元。

调解生效后,阿林认为该4S店未审核其驾驶证且未告知试驾车无车损险,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未予受理。2022年2月,阿林向镇江经开区检察院提起民事监督申请。该院经审查认为,该4S店虽有一定过错,但无证据表明法院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因此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经公开听证、释法说理,阿林撤回民事监督申请。

案件虽然办结,但镇江经开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走访了解到,辖区许多4S店不核查试驾者的驾驶证,存在明显交通安全隐患,并且以格式条款在《试乘试驾同意书》中规定试驾风险由试驾人承担,加重试驾人责任。

在镇江市检察院指导下,镇江经开区检察院于2022年5月向当地消协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消协督促汽车4S店严格审核购车试驾者驾驶资质,对领取驾驶证不久的试驾人加强试驾陪护;清理以店堂公示、声明、格式合同等方式免除自己在试驾过程中风险、加重试驾者责任的不当做法;购买试驾风险商业保险,防止试驾发生事故后权责不清导致纠纷。随后,当地消协回函采纳检察建议,并启动试乘试驾专项治理。

近日,镇江经开区检察院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发现该区有42家4S店已在员工职责中规定了审核驾驶证的详细流程,45家店清除了加重试驾者风险责任的格式条款,另有6家店已与保险公司洽谈应对试驾风险的补充商业保险。

专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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