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平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某公司项目部临时用地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副检察长黄友仁主持。受邀听证员代表3人、参与办案特邀人民监督员1人对本案进行监督,县政府主管部门、付营子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全面介绍了案件背景、调查取证情况,播放某公司项目部临时用地整改前后对比航拍视频。县政府主管部门就履职情况做了简要说明,参加听证的付营子镇人民政府人员就该案是否达到治理标准表达了看法,特邀人民监督员从专业角度对案件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围绕案件分别向案件承办人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提问,经评议后独立发表听证意见。参与公开听证的听证员等人员,均认为某公司项目部临时用地恢复治理未达到预期效果,建议县政府主管部门继续履行职责,采取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完成临时占地恢复治理。听证结束后,我院向县政府主管部门函告了听证情况,并就案件办理进一步提出跟进监督意见。建议其继续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督促某公司依法履行临时占地恢复治理义务,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在办理重大疑难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充分听取行政主管部门、听证员、特邀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同时,通过听证主动接收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增强了办案透明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