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滦平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部分农贸市场未规范运行检测实验室,存在检测实验室设置和使用不规范、检测信息公示不及时等问题,未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索证索票制度,进销台账记录不完整,食品安全隐患较大,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滦平县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农贸市场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农贸市场日常经营活动监管。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系统隐患排查,对县域农贸市场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督促农贸市场经营者规范检测实验室的运行,及时公布快速检测结果。严格入场检验流程,无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律检测合格方可准入进行销售。责令36家经营商户规范食用农产品信息公示,并全部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食用农产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滦平县检察院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活动,通过检察建议程序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促进农贸市场规范经营,筑牢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防线。